2025年西安信息職業大學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安信息職業大學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西安信息職業大學2025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陜西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確保學校2025年綜合評價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嚴格遵守“六不準”、“十嚴禁”和“30個不得”等招生工作規定,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確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信息職業大學
國標代碼:14030
在陜招生代碼:8058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學校簡介:學校始建于1992年,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資格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本科學校。學校對接高端產業,緊緊圍繞中國制造2025,現代信息技術,互聯網+,新基建領域的人工智能、 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5G通信、區塊鏈技術、集成電路、城市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等國家戰略和陜西緊缺急需人才培養,設置13個學院,開設27個本科專業,22個專升本專業,40個專科專業,構建了以工學為主,電子與信息大類專業為特色,相關專業協調發展,結構合理,優勢突出的學科專業體系,形成以人工智能、電子信息工程、集成電路、現代通信工程、計算機及軟件、區塊鏈技術、大數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財經商務、建筑工程等為主的10大特色學科專業群。
學校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咸新區、陜西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陜西航天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國家級新區和榆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與學校建立“人才培養基地”,與500余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校企合作關系,為學生就業發展搭建了良好平臺。
第五條 辦學地點: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一路268號
郵編:710125 學校網址:http://www.xivuedu.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長擔任組長,書記擔任督導,招生副校長、教學副校長為副組長, 教務處以及各二級學院的負責人為成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綜合評價考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設宣傳組織、考務組、錄取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主要職責是:根據招生方案和實施細則開展各項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相關制度,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在招生過程中的決策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www.xivuedu.com/stu/index.php
招生咨詢電話:029-85610683 85610685 85610689
招生監督電話:029—85610818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最終以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已參加202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普通高考)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招)報名。
第十條 申請我校2025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sneea.cn)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一條 考試形式
2025年陜西省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采取“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測試”考試方式,測試滿分為500分。其中,文化素質測試200分,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測試300分。
1.文化素質測試
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再另行組織測試;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高中同等學力者及“三校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具有高中學歷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00分。普通高中畢業生以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A、B、C、D、E分別按200、180、160、140分計、E為不合格,取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招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
2.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測試
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高中同等學力者,進行面試與職業素養、動手能力等測試相結合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進行面試與操作考試相結合,以操作考試為主的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測試滿分300分。
對具有高中學歷的退役士兵,進行面試與操作考試相結合,以操作考試為主的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內容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滿分500分。
3.測試時間
測試時間:第一次2025年3月15日至16日、第二次3月22日至23日進行,具體時間以考生報名時預約的時間參加考試。
4.測試地點
測試地點:西安信息職業大學。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多元考核、擇優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1%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
第十三條 錄取辦法: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同等學力及“三校生”,根據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者,依次比較職業技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具有高中學歷的退役士兵,根據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分值不能低于綜合分的50%。
考生專業調劑錄取辦法:學校遵循考生志愿,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對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校也自覺接受省教育廳、省招辦、省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等各項要求,確保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進行。
第七章 錄取程序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將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在我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條 被我校預錄取的考生于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來校進行現場確認完成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遞補預錄取的考生必須為我校已上報成績庫的考生,且未到其他任何高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我校于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上報遞補預錄取信息,遞補考生于4月1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來校進行現場確認完成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試院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
第八章 收費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的最終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 獎、助、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
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特困生4200元/年,一般貧困生320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
綠色通道: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入學通道,學生可先入校報到,學費可予以緩繳。
第二十條 除國家劃撥的專項資助資金外,學校還大力通過勤工助學崗位,鼓勵經濟困難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二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十章 其它須知
第二十三條 被預錄取的新生,須按規定的報到時間來學校報到注冊。未能按時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身體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凡體檢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或資格審查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我校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教育部
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我校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在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歷文憑等方面和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章 咨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一路268號
聯系電話: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傳真電話:029-85610805
學校網址:www.xivuedu.com 郵編:710125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