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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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有關招生政策及規定。
2.調閱考生檔案(除藝術類和體育類)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錄取人數未完成招生省份計劃總數,按各省招委政策進行征集志愿。
4.我院在投檔和分專業時都認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項目。對符合加分、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政策執行。
5.除高考改革省份外,我院錄取原則是: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比對語文、數學、外語的高考成績;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尚有缺額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高分考生調劑志愿優于低分考生專業一志愿。
6.對于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我院的錄取原則是:對于投檔到同一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7.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我院的錄取原則是:在同一專業組內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比對語文、數學、外語的高考成績;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8.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進檔后我院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9.考生不限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10.藝術類專業(書畫藝術、播音與主持、廣播影視節目制作、藝術教育)錄取原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各省相關招生要求;
考生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須參加生源省份相應類別統考(聯考、校際聯考)(藝術教育專業須參加河北省書法學校際聯考),我院認可各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