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宜春學院研究生報考條件-考研要求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宜春學院研究生報考條件,以下是具體要求,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報考條件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并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三章 報名: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招生單位規定,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六條 報考下列專業學位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一)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名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二)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以及工程管理專業學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教育專業學位中的教育管理、體育專業學位中的競賽組織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項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相關學業要求,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項要求。
(二)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八條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第十九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考生應積極配合報考點做好網上確認工作,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逾期不得補辦。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網絡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
第二十條 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應統籌考慮考生規模、考務組織、服務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試服務資源,合理設置并公布報考點,妥善安排考生報考和咨詢。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為更多考生就地報考提供服務。考生戶籍所在地應做好考生報名兜底服務保障。
第二十一條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遵循《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則,參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除上述加分項目外,各地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加分范圍、另設標準。
第二十三條 報考地處二區(具體范圍見第四十九條)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照顧政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有關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符合相應報考條件并在網上報名時填報。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考生報名時按要求填報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考生復試前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招生單位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填報了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二)其余專項計劃,執行相應文件規定。
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五條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招生單位應對申請免初試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第二十六條 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錄取,隨時發現、隨時處理。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十七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在規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