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東營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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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 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東營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007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迎賓路36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東營科技職業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處,負責學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對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對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均不設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進行填報志愿。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未滿招生計劃時,進行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未滿招生計劃,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否則做退檔處理;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對同分考生的錄取,可參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中關于同分考生錄取的比較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省外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招生處或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東營科技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東營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46—6876888 6883181
招生監督電話:0546—6881318 6876107
學校網址:https://www.dykj.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迎賓路361號
郵政編碼:2573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東營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