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師范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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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必須達到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書法學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0.6+文化*0.4)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體育舞蹈)等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二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時,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三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無特殊要求。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