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主要包含院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5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院校標識碼:4161013679。
第二條 學校地址:幸福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政編碼710043;樓觀校區位于西安樓觀生態文化旅游度假區學院路,郵政編碼710402。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院校
第五條 隸屬關系:陜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 招生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招生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繪畫、舞蹈表演、音樂表演。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審核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語種不限,但學校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專業課考試要求:由省(市、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課考試,考試內容參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藝術類招生考試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閱檔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0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和各省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藝術類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三)音樂表演專業招收方向為:聲樂(美聲、民族);流行演唱;民族器樂(二胡、古箏、琵琶、笙、揚琴、竹笛、阮、板胡、柳琴、打擊樂);西洋器樂(大提琴、薩克斯、鋼琴、西洋打擊樂);流行器樂(雙排鍵電子琴、流行鍵盤、電吉他、電貝司、爵士鼓)。
(四)如學校錄取政策與所在省錄取政策相沖突,按所在省的錄取政策執行。
(五)學校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六)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依據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抄送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校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