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科技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北京科技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有關規定的要求,學院結合高職教育的實際情況,在規范招生和保證招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122
(三)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
(一)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性質:民辦
(四)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由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沙陽路18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就業委員會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學校紀委、監察室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表
第四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條 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通過北京市高招辦審核的京外戶籍且參加北京市2025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考要求
報考考生須在學院官網報名(zs.5aaa.edu.cn),提交報名信息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與報名確認信息相關的材料以郵件的方式傳予學院招生辦公室,以便報名信息核實。
1.網上報名時間:3月22日—26日
2.網上報名網址:zs.5aaa.edu.cn
3.報名確認材料提交時間:3月22日—26日
4.報名確認材料接收郵箱:zb@5aaa.com
(三)報名材料
1.考生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應屆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往屆普通高中考生由檔案所在單位提供北京市高中畢業生成績登記表、高中考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
3.應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
4.中職生提供在校期間最后一次各科考試成績單及評定正反面,需加蓋畢業學校公章;
5.高職自主報名表(學校官網下載打印),家長和本人簽字;
6.戶口簿首頁及考生本人戶籍頁掃描件;
7.考生一寸電子照片(照片不得美顏或是修圖);
8.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藝術類)成績合格(高職)證書。
以上材料統一掃描電子版,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至學院指定郵箱zb@5aaa.com,以便確認審查,審核通過以后將第一時間告知考生。
第十一條 成績評定
總成績(滿分380分)=文化課折算成績(滿分100分)+加分項(滿分80分)+面試成績(滿分200分)
(一)文化課折算成績:
符合以下標準,文化課折算成績計為100分
1.高中應屆生及往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或任意五科合格的考生(成績證明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證書》);
2.中職應屆生及往屆畢業生,中職階段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以上。
不符合以上標準的考生,文化課折算成績計為80分。
(二)加分項及評定標準:滿分80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加分,每項10分,每項只計一次,滿分80分;考生材料需經過學院網絡報名審核確認:
1.中職階段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資格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市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者;
3.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含)以上學科競賽或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
5.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的“四星級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市級智育獎學金的考生(含宏志獎學金);
7.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8.退役士兵。
(三)面試成績:滿分200分
面試主要進行綜合素質考察及專業素質測試。綜合素質考察側重了解考生的專業傾向——即喜不喜歡該專業,重點是考生與職業相關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創新思維、應變能力等;專業素質測試側重了解考生的專業潛質——即適不適合該專業,主要包括本專業所需要的潛質和基本技能,面試細則由相關專業院系根據專業核心要求和特點制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1.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2.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級要求和批準的相關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農村戶口考生在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給予照顧。
4.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情況下可優先錄取退役士兵考生和農村戶口考生。
5.錄取名單確定以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我院官網公示。
6.報考我院藝術設計(環境空間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廣告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三維數字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移動互聯網設計)的考生錄取時須美術統考高職(專科)合格。
7.我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
8.根據市教育考試院規定被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參加今年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今年高考。
(二)戶籍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籍或通過北京市高招辦審核的京外戶籍考生。
(三)其他規則
專業開班原則:單一專業不足15人需同相近專業進行合班上課。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一)語種要求:不限
(二)體檢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嚴格執行。其中:
護理專業、康復治療技術專業要求考生無青光眼、視網膜疾病、視神經疾病、雙盲或單盲、雙目矯正視力等五官疾病;雙眼矯正度數差大于200度,單只鏡片矯正度數大于400度,斜視、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女生體重不能高出標準體重的20%;無既往病史、家族遺傳病史及對皮膚過敏、酒精過敏、藥物過敏的考生不能報考。
藥品生物技術專業要求考生無青光眼、視網膜疾病、視神經疾病、雙盲或單盲、雙目矯正視力等五官疾病;雙眼矯正度數差大于200度,單只鏡片矯正度數大于400度,斜視、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無既往病史、家族遺傳病史及對皮膚過敏、藥物過敏的考生不能報考。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舉止端莊;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體重范圍(kg):【身高數(cm)-110】±【身高數(cm)-110】×10%;視力: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身體裸露部無明顯疤痕,無文身;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準,聽力正常;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對其進行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按學院相關規定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三)其他要求:無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考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我校考生享有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待遇,設立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對于凡是取得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考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企業獎助學金、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考生順利完成學業。
另外,學院根據各專業建設需要,不同專業設定不同類型的校級和企業獎學金。其中選擇護理專業就讀的考生可申請“北科優秀護理人才獎學金”;選擇學前教育專業就讀的考生可申請“北科卓越幼師培養計劃獎學金”;選擇連鎖經營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申請學院獎助學金,資助考生完成學業。(以上各專業獎學金申請辦法詳見學院官網)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錄取公布、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考生本人申請報名,學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確定預錄取名單,經審核后上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批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同時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按通知書時間來校報到。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院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其中被護理、康復治療技術、藥品生物技術、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學院將根據相關專業的要求對其進行面試和體檢等方面的復查,不符合體檢和面試要求的考生按學院相關規定轉入相近專業學習。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前需在當地公安部門開具本人及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9738080、58911069、80727711
辦學監督:010-80727715
傳真:010-80727711
郵編:102206
網址:zs.5aaa.edu.cn
E-mail:zb@5aaa.com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以上各項政策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