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東高考加分項目有哪些 加分政策是怎樣的
2025廣東高考加分政策已經公布,以下是各加分項目詳細介紹,供大家參考。
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 號)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并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示后無異議方能予以認可。凡申報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逾期未申報的,不得補報,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未經公示的,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同時取得多項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
調整的加分項目
(一)保留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取消的加分項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項目:
1.按國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1)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條件下,高校可優先錄取。
(2)取消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專科層次加分項目,以上考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經學校考核合格,由高校優先錄取。
(3)取消扶貧開發重點縣考生加分項目。具有扶貧開發重點縣戶籍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在同等條件下,高校可優先錄取。
2.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稱號的考生),2015年起參加高考不再具備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三)對2012年我省《關于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4號)中已取消加分項目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其中: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其相關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2.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其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