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2344
3.辦學層次:三年制高職專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5.學校地址:廣西柳州市北部生態新區君武路168號
6.郵政編碼:545004
7.學院網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網站:http://zs.gxstzy.cn
9.咨詢電話:0772-2725133、2726783
10.監督電話:0772-2726768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專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56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自治區林業局、自治區教育廳管理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首批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辦學以來,學校先后被評為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突出貢獻獎獲獎單位、全國生態文明教育特色學校、全國高等學校示范性標準化學生公寓先進單位、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院校、中國(南方)現代林業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國家職教示范集團)、全國涉林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廣西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廣西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單位、自治區特色高校、自治區文明校園,連續21年獲“廣西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突出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占地面積1.8萬畝,設有林業工程學院、經濟貿易學院、園林與城鄉規劃學院、工業與藝術設計學院、旅游與交通管理學院、汽車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與道橋工程學院、生態環境保護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2025年學校開設有53個招生專業,其中國家重點建設專業4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專業3個、自治區優質試點專業和特色專業11個,全日制在校生20000多人。
學校與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澳大利亞科工組織、澳大利亞農業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學、越南林業大學、越南東北農林高等專科學校等教學科研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與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合作開展林業碳匯研究,與澳大利亞科工組織合作開展桉樹材性改良等研究項目,與廣西財經學院、桂林理工大學、南寧師范大學等本科院校建立專升本升學渠道,每年畢業生中綜合成績排名在專業前60%有機會升讀本科繼續深造。
學校校內設有教學實驗林場,校外與行業企事業單位廣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實訓基地262家,與芬蘭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團、中國建設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廣西高峰林場等300多家大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開展合作辦學。
學校人才培養成效顯著。截止至2024年,學校已培養各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15萬多人,涌現出“全國脫貧攻堅優秀個人”齊書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首屆“扎根基層工作獻身林草事業”優秀畢業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廣員”榮譽稱號獲得者吳藝梅,廣西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蘇金閱、李麗芳等優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度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以各省(區)教育廳最終下達的高校招生計劃為準。各專業招生數、科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報考條件。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設置有招生計劃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一)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名次排位由高到低進行檢索和分配專業。
(三)專業安排原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檢索和分配專業。第一專業計劃有空余則分配第一專業為考生擬錄專業,若第一專業計劃錄滿,按第二專業志愿進行檢索,檢索第二專業計劃有空余則分配為考生擬錄專業,若第二專業計劃錄滿,按第三專業志愿進行檢索,依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對選擇“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依據“后調劑”原則進行調劑,即:有專業志愿考生全部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分配專業且“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即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服從專業組內專業調劑選項的考生,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計劃的專業;無計劃或不服從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所有進行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則
1.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學生入學后外語學習以英語為第一語種。
2.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5.關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錄取條件:
符合上述錄取規則的考生,同時必須滿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文科類專業:6500元/生﹒學年。
(二)理科、工科、藝術類專業:7000—8500元/生﹒學年。
全日制高職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畢業(離校)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住宿費標準為:
(一)非公寓式宿舍(含空調,無組合式家具):750元/床/年;
(二)21-22棟公寓式宿舍(含空調):1150元/床/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網絡服務費30元/月;伙食費自愿入伙,據實結算;校醫院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
(二)代收費:新生第一年教材費預收800元/生,教材費按教材的實際進價據實結算,當年的教材費當年結清,多退少補;軍訓服裝費按自愿原則,根據實際進價收取;體檢費以招標采購方式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超定額水電費,按照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價電價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章 學生助資政策
第九條 獎學金、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措施
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助、貸、減、補、勤”的資助政策體系。學校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人;
(3)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人;
(4)學校生態獎學金:一等獎學金為1200元/年﹒人,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人,三等獎學金500元/年﹒人。
(5)學校“生態美”年度人物:學生類團體獎20000元,個人獎10000元。
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干部獎、“三好”學生獎、優秀畢業生獎等。
助學金:
(1)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一等國家助學金4700元/年﹒人;二等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人;三等國家助學金2700元/年﹒人;退役士兵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人。
(2)自治區人民政府學費補助:2000元/年﹒人(對象為中職生對口升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最高20000元/年·人(對象為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入學新生和畢業生);從學校應征入伍,柳州市及柳北區政府一次性補貼最高10000元。
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薪酬15元/小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助。
臨時困難補助:對于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將給予適當臨時補助。
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問題,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不超過20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貸款年限及利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貧困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學費減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組織任何考前輔導班。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對考生2025年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報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導致考生無法參加考試、無法入學報到、無法注冊學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