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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桂林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5-6-9 11:35:57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桂林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桂林醫科大學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桂林醫科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桂林醫科大學,標識碼:4145010601,英文名稱: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學校設三個校區:臨桂校區位于桂林市臨桂區致遠路1號,東城校區位于桂林市七星區環城北二路109號,樂群校區位于桂林市秀峰區樂群路20號。

第三條  本校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職(專科)生、來華留學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四條  按學校規定,完成學業且達到畢業條件學生,獲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根據不同專業授予醫學、理學、管理學、工學、法學等學士學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專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學校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和實施細則,制定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施招生錄取工作,按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等。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實施細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安排及錄取辦法進行,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按照學校網站本專科招生網頁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與降分計入總分進行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同分排位先后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考生,學校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排序及投檔規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我校概不錄取,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同時從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報考我校考生身體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醫藥類相關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不錄取嗅覺遲鈍、口吃考生;不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

(二)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謹慎填報我校醫藥類專業。

(三)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錄取。

(四)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手考生;

(五)護理學(本科)、護理(高職)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產學專業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達以上要求,請填報我校其他專業。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高校的預科學院學習一年。學習期滿,考核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到我校本科專業學習(分流的本科專業選考科目必須與高考選考科目相符),入學后與本校當年錄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預科生兩類。其中,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主要為廣西壯族自治區60個老、少、邊、山、窮縣(區、市)農業戶口的應屆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根據規定按學年收取學費

第十六條  民族班專業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錄取。

第十七條  臨床醫學(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屬于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該專業單設志愿,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錄取后須與我校簽署教育協議,與服務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為維護招生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陽光招生”要求,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入學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專業調整。如確有轉專業需求,入學一年后按照《桂林醫科大學本科、高職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辦理。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

第二十條  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簡介

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是指教育部“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外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即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下簡稱“2+2項目”)和中澳3+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下簡稱“3+2項目”),是經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確定,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及澳大利亞高等教育聯盟、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服務方”)等機構組織,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聯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專業學科排名前100)的國外知名大學發起的,通過課程對接、學分互認和分段聯合培養方式開展的學生交流項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對“中高計劃”實施給予指導。

2+2項目,學制四年,采取“2+2”培養模式,學生第一、二學年在中方高校學習,第三、四學年赴外方高校學習,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可同時獲得中外高校頒發的學士學位以及中方高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3+2項目,培養周期五年,采取“3+2”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中方高校學習,第四、第五年在外方高校學習,中外高校分段聯合培養、學分互認,完成中外高校雙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將獲得中方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外方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注:外方不頒發本科學士學位)。

具體詳見《桂林醫科大學2025年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

(一)康復治療學、藥學專業分別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2025年QS世界大學排名第133名)康復治療專業(脊柱治療方向)、藥物化學專業開展2+2聯合培養。

(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英語成績排位先后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中澳3+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

(一)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分別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2025年QS世界大學排名第40名)食品科學與技術、生物技術專業開展3+2聯合培養。

(二)智能醫學工程、市場營銷專業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數據科學、商業數據分析專業開展3+2聯合培養。

(三)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英語成績排位先后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費用主要分為三部分:

1.在我校學習期間,實行學年制收費,6480元/學年(市場營銷專業為5520元/學年),學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學習期間,仍為我校在籍學生,需按以上標準向我校繳納學費。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學習期間外方高校的學費、生活費由學生自行承擔,其中麥考瑞大學學費約43000-45000澳元/學年;昆士蘭大學學費約53000澳元/學年;在澳大利亞生活費約29710澳元/學年。(注: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外方大學學費每年有微調。實際費用屆時以外方大學公布的當年入學標準為準,如需修讀語言課程或聯合教學計劃以外的課程,費用另計。澳元兌人民幣匯率約為1:4.6,僅供參考,隨市場匯率波動)

3.項目服務方(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將向學生收取項目服務費,其中:

2+2項目,總計收取4.3萬元人民幣/生,分兩次收取:第一次在學生注冊報到時收取2.8萬元人民幣;第二次在學生獲得外方錄取信后(第三年)10個工作日收取1.5萬元人民幣。

3+2項目,總計收取6.8萬元人民幣/生,分二次收取:第一次在學生注冊報到時收取5.8萬元;第二次在學生獲得外方錄取信后(第四年)后10個工作日收取1萬元服務費。

注:第一次收費包含項目管理費、雅思強化等銜接課程費,無論學生是否出國,該費用不予退還;第二次收費包含外方高校申請費、簽證指導費以及境外服務費,若學生因非主觀原因(比如國家政策改變或外國簽證政策改變或無理由拒簽)未能獲得留學簽證,第二筆服務費全額退還。

4.項目服務方將為學生辦理出國留學手續,在辦理過程中涉及的護照辦理、材料公證、資信證明、體檢、保險、領事館簽證受理等第三方費用由學生承擔。項目方將提供行前培訓,指導學生預訂境外接機、預訂住宿、學籍注冊、選課等。

第二十四條 澳方高校入學要求

(一)英語語言要求:昆士蘭大學、麥考瑞大學雅思總分不低于6.5分,且聽、說、讀、寫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未達雅思總分6.5(不低于5.5)及單科不低于5.0可獲得外方高校附帶語言成績要求的有條件轉入學習通知書。

(二)專業成績要求:完成桂林醫科大學前兩年/三年的所有培養計劃,(GPA)平均分達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術平均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

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本科專業:5040-7500元/學年。

(二)高職(專科)專業:7000-9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一)標準化公寓式宿舍4-6人間:1250-1750元/生.學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間:750-105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網絡服務費1.5元/小時,30元/月;校醫院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軍訓服裝費用按照學校招標價收費,到校后自行購買。

(二)代收費:體檢費75元/人;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條  教材費

各專業教材統一到教材服務中心自愿購買。

第二十七條  其他費用

個人學習用品、生活用品自備。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訪問我校官網本專科招生網站。

第二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致遠路1號桂林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郵編:541199

電話兼傳真:0773-5895160(工作日)

0773-5581890(錄取期間)

投訴電話:0773-5895235(工作日)

咨詢時間:8:30-12:30,14:30-17:30

網址:http://www.glmu.edu.cn

E-mail:zsb@glm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之前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之前條款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桂林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