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州航海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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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航海學院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航海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廣州航海學院,中文簡稱為“廣航”,英文名稱為 Guangzhou Maritime University, 英文名稱縮寫為“GZMTU”。
第五條 學校設有黃埔校區和琶洲校區,地址分別為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和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夏陽大街1號。
第六條 學校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業務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教育廳,同時接受廣州市教育局有關指導。辦學類型為國有公辦,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七條 學校是華南地區唯一一所獨立建制并被國際海事組織認可的海事本科院校。2024年學校明確以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和籌建廣州交通大學為“雙引擎”,堅持突出“海洋+低空”的大交通學科布局,大力發展與現代交通產業需求相契合的特色學科、交叉學科和新工科,致力將航海、交通等學科建設成為國內乃至國際上有特色、有影響的一流學科。
第八條 凡具有廣州航海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廣州航海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機構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對涉嫌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置。
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三條 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為“質量優先、統籌安排、集體決策、公平公正”。
第十四條 錄取分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航海類三個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與國外高校舉辦中外聯合培養本碩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面向廣東省招收學生,在本科批次錄取,單設院校專業組。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在順序志愿投檔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檔至廣州航海學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七條 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僅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和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則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進行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條 實行其他高考模式的省(區、市),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在國內學習階段主要為英語教學,在國外學習階段為全英語教學,對英語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五章 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航海類專業學生體檢要求說明:
(一)身高和視力要求
1.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0.6)及以上。
2.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紅綠色盲,無復視;身高1.5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
(二)其他要求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執行。
(三)航海類專業學生若畢業從事海船船員工作,工作前身體條件須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要求。航海技術專業視力要求為: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視力要求與錄取要求一致。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要求無色盲。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理工、外語類專業:5190元/生·學年;
(二)經、管、法類專業:459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校企聯合培養卓越班項目:5190元/生·學年;
(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42600-52600元/生·學年;
(六)中外聯合培養項目:30000-35000元/生·學年(本科學費+培訓費);
(七)住宿費:740-17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航海類三個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的特殊說明:
(一)學生的日常管理實行半軍事管理。
(二)根據國家海事局頒布的《海船船員考試大綱》開設相應課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學生須分別參加由國家海事局組織的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無限航區750kW及以上船舶三管輪、無限航區750kW及以上船舶電子電氣員的船員適任考試,適任考試成績為教學計劃相應課程考核成績的組成部分。適任考試包括專業英語考試,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三)學生轉專業只限在航海類專業之間互轉,原則上不得轉出航海類專業。
(四)航海類專業與航運行業央企合作舉辦校企聯合培養試驗班項目。試驗班在入學后通過公開選拔、雙向選擇產生。部分項目的學生可享受合作企業的全額學費資助,且畢業后定向到合作企業就業。
第三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從原項目轉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學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已建立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堅實保障,激勵優秀學生取得更大進步。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廣州航海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適用于廣州航海學院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航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廣州航海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A1行政樓218室
郵政編碼:510725
招生咨詢電話:020-22336438,32081599
學校主頁:http://www.gzmt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gzmtu.edu.cn
招生辦郵箱:zsb@gzmtu.edu.cn
招生微信小程序:廣州航海學院本科招生
招生微信公眾號:廣州航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020-32082358
紀檢監察室郵箱:jijianshi@gz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