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潭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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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理工學院
辦學地點:湘潭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2651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湘潭理工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院)簡介:
湘潭理工學院位于湘江科學城、長株潭大河西科創走廊的中心結點,地處湖南省湘潭市九華經開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學子求學、就業發展的理想之地。學校前身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轉設為湘潭理工學院,性質為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強企業吉利集團舉辦。學院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七大學科門類。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學校針對普通類、藝術類、南疆單列計劃、面向新疆吐魯番地區援疆扶貧計劃考生進行招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17個省(市、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年) | 學費(元/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要求 |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秘書學 | 四 | 19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動畫 | 四 | 23500 | ||
3 | 法學 | 四 | 20500 | ||
4 | 廣告學 | 四 | 22500 | ||
5 | 漢語言文學 | 四 | 19500 | ||
6 | 環境設計 | 四 | 23500 | ||
7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 | 23500 | ||
8 | 網絡與新媒體 | 四 | 23500 | ||
9 | 經濟學 | 四 | 20500 | ||
10 | 財務管理 | 四 | 21500 | ||
11 | 電子商務 | 四 | 21500 | ||
12 | 工商管理 | 四 | 21500 | ||
1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 | 21500 | ||
14 | 會計學 | 四 | 21500 | ||
15 | 金融學 | 四 | 21500 | ||
16 | 旅游管理 | 四 | 21500 | ||
17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 | 21500 | ||
18 | 市場營銷 | 四 | 21500 | ||
19 | 物流管理 | 四 | 21500 | ||
20 | 供應鏈管理 | 四 | 21500 | ||
21 | 跨境電子商務 | 四 | 21500 | ||
22 | 商務英語 | 四 | 19500 | ||
23 | 英語 | 四 | 19500 | ||
24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 | 22500 | 物理(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25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四 | 22500 | ||
26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 | 22500 | 物理、化學(2門考生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
27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 | 22500 | ||
28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 | 21500 | ||
29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四 | 23500 | ||
30 | 軟件工程 | 四 | 23500 | ||
31 | 物聯網工程 | 四 | 23500 | ||
32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 | 23500 | ||
33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四 | 23500 | ||
34 | 人工智能 | 四 | 23500 | ||
35 | 網絡工程 | 四 | 23500 | ||
36 | 車輛工程 | 四 | 22500 | ||
37 | 自動化 | 四 | 22500 | ||
38 | 機器人工程 | 四 | 23500 | ||
39 | 新能源汽車工程 | 四 | 22500 | ||
40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 | 23500 |
備注:2025年的收費標準以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批復為準。
第十三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相對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省級招辦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預留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堅持會議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所有考生必須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學院將與相應批次首次投檔的考生聯系,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聯系。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二十二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費用,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另外,學院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校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湘潭理工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六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九華經開區船形山社區湘潭理工學院
郵政編碼:411100
招生咨詢電話:0731-55557887、55557888
招生咨詢郵箱:3004293805@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zs.xtit.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5555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