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漢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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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職業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的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武漢職業技術大學
學校標識碼:4142010834
第六條 辦學層次:職業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達到畢(結)業要求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A檔)建設單位、國家緊缺人才培訓基地、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同時學校是全國職業高等院校校長聯席會議主席團成員單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職業技術教育分會副會長單位、湖北省職業技術教育學會會長單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副會長單位;學校先后榮獲全國職教先進單位、全國就業工作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職院校服務貢獻典型學校、高職院校資源建設優勢學校、高職院校教師發展指數優秀院校、高職院校學生發展指數優秀院校、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服務湖北經濟社會發展先進高校等榮譽。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各二級學院院長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編制招生計劃、組織落實學校招生宣傳、咨詢接待與錄取任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根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統籌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并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六條 實行專業招生計劃的動態調整機制。對產業發展趨勢好且報考率高的專業,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減少其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職業本科、專科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在錄取階段,學校可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各專業實際辦學條件,根據政策要求,對相關專業計劃進行適度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在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順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未提供同分位次,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的統(聯)考成績及投檔規則,在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 相關專業要求
(一)湖北省鄉村振興(原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只招收湖北省鄉村振興局(原湖北省扶貧辦)建檔立卡戶考生,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填報鄉村振興計劃專業志愿。
(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了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三)空中乘務專業因人才培養需要,建議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考生男性身高在174cm~185cm之間,女性身高在162cm~175cm之間;且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無煙疤;雙眼裸眼或矯正視力C字表0.5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無斜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按照湖北省物價收費文件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學費標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6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
住宿費標準:學生公寓6人間1080元/人/年;4人間1320元/人/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資助育人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新生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多元化資助,形成集獎、助、貸、勤、免、補于一體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專科專業辦學地點在光谷東校區。其他專業的辦學地點在光谷校區。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關山大道463號(光谷校區);湖北省葛店經濟開發區創業大道25號(光谷東校區)
聯系電話: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學校網址:https://www.wt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委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