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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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黃金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煙臺黃金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57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招遠濱海新區金海大道99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專業語種不限,且對外語聽力部分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我校礦山智能開采技術、通風技術與安全管理兩個專業須井下作業,適宜男生就讀,女生慎報。其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學院按照各省(區、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夏季高考專業: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3.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煙臺黃金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8307991
招生監督電話:0535-8020201
學校網址:https://www.ytgc.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招遠濱海新區金海大道996號
郵政編碼:265401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煙臺黃金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