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4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標識碼:4136014465)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4.學制:三年
5.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蓉江新區高校園區
6.學校網址:www.ganzhsz.cn
第三條 我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我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我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條 我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簡章、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設置
第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24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結合往年招生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面向24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我校2024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專招生專業如下:師范類專業含小學語文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含自閉癥兒童教育方向,中外合作辦學)、特殊教育、小學科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非師范類含新聞采編與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統計與大數據分析、統計與會計核算、商務英語、應用日語、跨境電子商務、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舞蹈表演、運動訓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書畫藝術(書法)、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統計與大數據分析、軟件技術、小學科學教育專業只招收物理類(理工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選考科目,歷史物理類兼招(文理兼招)。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普通類(含歷史類、物理類或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我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為重要依據,按照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考生報考的專業組(科類)將其調劑錄取到同一專業組(同科類)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 (區、市) 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
2.考生須參加所在省 (區、市)2024年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 (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 ;
3.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4.考生報考專業計劃已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同科類)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 (區、市) 2024年體育類專業全省 (區、市) 統一考試。同時滿足專業、文化分別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控制線條件時,依據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上述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 (區、市) 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 (區、市) 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生進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有關轉專業規定不適用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口試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新高考改革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行政部門最終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美術教育、運動訓練、體育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三條 1.學費標準:師范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藝體類專業)3490元/生/學年,學前教育(含自閉癥兒童教育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生/學年;非師范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3915元/生/學年、運動訓練專業5000元/生/學年;2.住宿費標準:800元/生/學年(六人間);3.新生入學體檢費標準:70元/生。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入學時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及時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對以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 話:0797-8363218/0797-8363272
郵 箱:gzszzsb06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