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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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寧波工程學院 | |
二、校址 | 風華校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翠柏校區,寧波市海曙區翠柏路89號; 前灣校區,寧波市前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寧波工程學院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指導意見》中對于規定中第一條“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我校原則上不予錄取。對于第二條“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決定,根據專業特點,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為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專業。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為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材料物理、油氣儲運工程專業。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二)英語類專業只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方案中要求的中英雙語或全外文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四)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1.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七)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浙江省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5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后一學年學費。 普通專業學費從4800-6325元/學年不等;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為28000元/學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為28000元/學年;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為280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6人間1200元/人/學年,4人間1600元/人/學年 |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發展性資助等助學政策。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申訴舉報電話:招生就業辦公室0574-87616616、紀檢監察室0574-87610980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寧波工程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s://zs.nbut.edu.cn/ 電話:0574-87616666 | |
十六、其他須知 |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