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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5-27 11:10:29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報考條件、劃線辦法、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學院面向的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3751,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以出生太倉的世界著名物理學家吳健雄博士名字命名,以諾貝爾獎獲得者李政道題寫的“厚德載物,積健為雄”為校訓,以建設特色鮮明的全國一流高職院校為發展目標,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學院占地近700畝,建筑面積20萬平米,設有智能制造學院、生物醫藥學院、人工智能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德雙元制學院等10個教科研單位,全日制在校生萬余人。學院堅持“深耕太倉、深化雙元、深入創新、深得人心”的辦學思路,打造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倉、技術倉、服務倉”。2022年發布國內首個雙元制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地方(省級)標準。學院入圍2024年國家級市域產教聯合體建設單位,校企雙元人才培養獲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特等獎,“雙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產生廣泛影響。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處(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院聘任。

第九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3.報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院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4.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院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5.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

第十二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招生省份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且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都能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將根據各招生省份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即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省內外藝術類(美術類)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院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到計劃錄滿為止。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我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我院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4700元、工科類5300元、醫學類6200元、藝術類6800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幣種:人民幣):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8000元。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4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落實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在“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保障型學生獎助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從思政領航、心理健康、素養提升、學業發展、就創業指導等方面對受助學生給予全方位關懷和幫助的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學院獎助學金覆蓋面已達50%。

各類獎學金: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學院特別獎5000元/人;雙元菁英獎、自立成才獎、社會實踐獎、創業先鋒獎、文體特長獎等2000元/人;校級獎學金及企業獎學金等。

助學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每年能夠享受4700元、3700元、27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原因而退學。對于持有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考生、原建檔立卡(脫貧之日起五年過渡期內)考生、享受入學當年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兒家庭等考生,免除學費。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院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2-53940816。

新星啟航獎:普通專科(不含3+2高職本科分段培養項目)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本省本科最低錄取線的,錄取并報到后可申請5000元的新星啟航獎。注:不同科類高考統招考生,分別對應各自所屬省份所屬科類的本科最低分數線。(具體評定要求詳見《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榮譽評定實施辦法(試行)》文件)

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號

郵政編碼:215411

招生咨詢電話:0512-53940832,53940813

電子信箱:1873425549@qq.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2-53940821

招生監督郵箱:jjbgs@csi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csit.edu.cn/zsjyc/main.htm

招生微信公眾號: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大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請謹慎看待,以我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蘇州健雄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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