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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5-26 15:26:08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對象、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東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的普高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建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我院辦學層次:專科;學制:3年;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建東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簡介

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專科層次民辦普通學校。學院坐落于長三角腹地——江蘇常州。學院位于常州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建東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院招生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學校招生委員會、學院紀委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參加報名2025年高考且符合各省專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我校。

第十一條 我院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體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可以錄取”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參加普通類入學的考生,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并符合當地相關政策規定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高考改革省份(3+1+2),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高考改革省份(3+3),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除語數外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除語數外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科類專業統考,在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化分加專業分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照藝術分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分數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 我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 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具體收費標準為:文科類:16000元/年;理科類:18000元/年;藝術類20000元/年。

第二十條 住宿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200元/學年。

第六章 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一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各級獎、助學體系。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學生,10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6000元/年。

(3)學院綜合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優秀學生,獎勵額最高可達10000元。

(4)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700-4700元/年;

(5)勤工助學: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

(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我校在籍學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請最高20000元/年的助學貸款。

第七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二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自愿辦理),報到時移交給學院輔導員。考生可在我院規定的時間和專業范圍內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院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地址:江蘇常州市新北區嫩江路1號

郵編:213000

招生工作處電話: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處傳真:0519-85132767

監督電話:0519-85132713

網址:www.czjdu.com

電子郵箱:zjc@czjdu.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及學院網站等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