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秋季統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金山區漕廊公路3888號 | ||
三、辦學層次 | ? 本科 ? 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專科(高等專科學校)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日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日語、西班牙語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西班牙語、其余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平行志愿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所有專業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無專業級差分。對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無同分規則的省份依次參考語、數、外科目成績的高低,再出現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各項加分不累計,最多不超過20分。 4.專業調劑: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5.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現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三、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學校直接使用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無投檔排序規則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四、對于已投檔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接受考生的退檔申請。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本科學費:普通類專業學費39800元/年;建筑工程、工程造價、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技術、大數據工程技術、人工智能工程技術、機器人技術、智能制造工程技術、汽車服務工程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合成生物技術學費35000元/年,烹飪與餐飲管理學費33000元/年;藝術類專業43000元/年; 專科學費:普通類專業25800元/年、藝術類專科專業27800元/年。 (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 |
住宿費標準 | 普通寢室:5000元/年(4人間) 智慧公寓:7800元/年(4人間) (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 | ||
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校獎學金、助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1616101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zq.edu.cn 招生處(辦)官網:www.shzq.edu.cn 咨詢電話: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8:00 | ||
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