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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5-6-5 10:38:34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上海財經大學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財經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財經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部署,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開展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上海財經大學(英文名稱: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財政部和上海市“兩部一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上海市國定路777號。

第三條 學校對取得上海財經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上海財經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統籌行使學校招收各類學歷、學位生的宣傳、考試、選拔和錄取的監督權力,并對招生工作提出咨詢建議。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及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八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全程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上海財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上海財經大學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為本科批次)。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華僑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上海財經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相應批次投檔規則、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

3.提檔時,學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加分幅度最高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4.專業(類)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的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5.商務英語專業只招外語選考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類)無選考外語語種限制。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患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生報考,請考生根據個人身體狀況,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9.按照平行志愿調檔考生,如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均將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本科專業6500-7150元/年,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對外發布為準。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并提供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渠道,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zs.sufe.edu.cn,咨詢電話:021-65904372,傳真: 021-65903479,電子郵箱:zb@mail.sufe.edu.cn,微信(視頻)公眾號:上財本科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1-65903870,電子郵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第三方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第三方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