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鄭州智能科技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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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1.普通類專科專業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實施。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成績并列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科專業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藝術高職專科批的錄取政策實施。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專業的綜合成績為高考文化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300?750?50%。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先按藝術類省級統考程序排序,如仍相同,在按照普通類同分排序辦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具體辦法按我省相關文件執行。
3.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劑錄取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4.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5.各專業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各專業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