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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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報考考生人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在當地的調檔比例。藝術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
第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三條 各省(市、區)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有明確同分投檔排序規則的按各省(市、區)規則執行。
第四條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及同分排位規則按各省(市、區)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七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