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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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一、學校全稱: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822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校
五、辦學地點:桂林市永福縣蘇橋鎮木蘭街7號
六、學 制:三年
七、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八、聯系電話:0773-3161777、0773-3162777(傳真)
九、學校網址:http://www.glcie.edu.cn/
十、咨 詢QQ:2562430264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學校在廣西區內招生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意見后,在不影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專業錄取過程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二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后調劑錄取到相近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政策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若招生計劃未錄滿,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政策征集志愿的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第五章 獎(助)學貸政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前預繳學費。
一、預繳學費標準為:
序號 |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制 | 學費 元/年 |
1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11500 |
2 | 電子商務 | 530701 | 三年 | 11500 | |
3 | 大數據與會計 | 530302 | 三年 | 12000 | |
4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10201 | 三年 | 12000 |
5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10202 | 三年 | 12000 | |
6 | 大數據技術 | 510205 | 三年 | 12000 | |
7 | 移動應用開發 | 510213 | 三年 | 12000 | |
8 | 電子信息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510101 | 三年 | 12000 |
9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510102 | 三年 | 12000 | |
10 | 應用電子技術 | 510103 | 三年 | 12000 | |
11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460104 | 三年 | 12500 |
12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460102 | 三年 | 12500 | |
13 | 數控技術 | 460103 | 三年 | 12500 | |
14 |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 460201 | 三年 | 12500 | |
15 | 新能源汽車學院 |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500212 | 三年 | 12500 |
16 | 電氣工程學院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460306 | 三年 | 12800 |
17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60301 | 三年 | 12800 | |
18 | 智能控制技術 | 460303 | 三年 | 12800 |
備注:學費按照學年制標準收費,學制為三年。
二、住宿費標準為:
4人間每學年4000元/生,6人間每學年3800元,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為:
代收費:軍訓服裝費200元/年(大一學年有此項收費);體檢費100元/次(大一學年有此項收費)。
四、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畢業班學生進行全面鑒定和審核。鑒定和審核內容包括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畢業生在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業成績以及學習、參加公益活動的態度和健康狀況等方面作出評定。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由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畢業證書,每年發放一次。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特殊情況,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處,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五條 我校應屆畢業生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當年專升本政策執行專升本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要求公示費用并進行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桂林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