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統考包含哪些專業
上海音樂統考包含音樂表演、流行音樂、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治療、音樂教育、錄音藝術等專業,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統考包含的專業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本市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音樂類
注:各統考科類中單科合格線均不低于各科滿分的30%。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樂理
1.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
聲學、律學基礎:樂音的特性、泛音列等。
記譜法:譜號與譜表、音符與休止符、音名與唱名、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等。
音樂記號、術語:裝飾音、音樂記號、音樂術語等。
節拍、節奏:節拍類型、節拍強弱規律、音值組合等。
音程、和弦:音程的識別與構成、各類三和弦及七和弦原轉位的識別與構寫、音程的解決、和弦的解決等。
調式、調性:調式音階的識別與構成(大小調式、中國民族調式、中古調式)、旋律調性分析、旋律移調等。
3.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方式。時長60 分鐘。
(二)聽寫
1.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2.考試內容:
單音;
旋律音組:三音組、五音組;
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增減三和弦原位);
節奏:6 小節左右;
單聲部旋律:高音譜表;8 小節;調號為一升或一降;
3.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方式,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 a1參照。時長 30 分鐘。
(三)視唱
1.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2.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 條8 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
3.考試形式: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
(四)器樂
1.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2.樂器范圍:
① 鋼琴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等)
③ 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等)
④ 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等)
⑤ 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3.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奏2 首樂曲,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考試樂器應與報名時選定的樂器相一致。
① 鋼琴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
② 現代器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
③ 打擊樂演奏—原則上要求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一首,其中一種為音高類打擊樂器。
中國打擊樂:排鼓一首;小軍鼓、大鼓、板鼓、定音鼓自選一首。
西洋打擊樂:馬林巴、顫音琴自選一首;小軍鼓、定音鼓自選一首。
流行打擊樂:爵士鼓一首;小軍鼓、顫音琴、定音鼓自選一首。
④ 管弦樂器演奏—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
⑤ 中國樂器演奏—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
4.考試形式: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動伴奏)。須背譜演奏(打擊樂中的小軍鼓和定音鼓除外)。
5.評分標準: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樂曲演奏的完整性、演奏技術把握的準確性等,給予綜合評分。
(五)聲樂
1.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聲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2.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唱2 首聲樂作品,總時長不超過6 分鐘。考試唱法應與報名時選定唱法一致。
自備至少 3 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如選擇歌劇詠嘆調或歌劇選段須按原調演唱。
3.考試形式:聲樂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須背譜演唱。評委可根據選曲情況要求考生選唱其中某一段。
4.評分標準:通過對考生的聲音條件、音準節奏、演唱技巧、語言風格、舞臺表現等給予綜合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