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高考志愿投檔規則及投檔比例
2025福建高考志愿投檔規則及投檔比例已經公布,以下是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消息為準。
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投檔模式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先進行第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院校再進行參考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的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2.藝術類。本科校考批實行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模式。本科省統考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與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投檔比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軍隊院校區分性別,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檔。如有多名考生高考總成績均為報考院校最低投檔分且符合學校調檔要求,則全部投檔。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高校(專業),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
3.藝術類本科校考批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
4.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投檔錄取時,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如空軍航空大學、海軍航空大學等)、民航招飛院校(如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濱州學院等)、經教育部批準實行綜合評價錄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有面試和政審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如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和上海科技大學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招生院校,經批準,實行單獨投檔。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優先投檔錄取。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類
考生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第十六條 藝術類
1.本科校考批(含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招生專業和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的本科招生專業)。
校考本科招生專業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對校考專業合格且省統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按照校考專業計劃、考生志愿填報情況、事先公布的校考專業錄取規則以及破格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戲曲類本科招生專業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對省際聯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考成績不低于我省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2.本科省統考批和高職(專科)批。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歷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分成音樂表演類、音樂教育類、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戲劇影視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9個類別。每一次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其中1個類別報考。各類別的綜合分(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排序。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藝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先根據藝術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藝術類專科文考成績控制線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投檔條件。
在藝術類本科省考批和高職(專科)批,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計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與我省規定不一致時,按我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
1.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物理科目組體育類和歷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均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體育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本科批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類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體育類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專科批投檔條件。
2.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在公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成績排名時,均不含“非固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