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新興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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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實行網絡遠程異地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遠程錄取管理模式,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新生錄取工作。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七條 在錄取期間,關于分省、分專業計劃的調整,嚴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云南省的相關招生文件規定,按實有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
1.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
2.對照顧加分考生的錄取要求:符合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折算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對考生體質及健康情況的錄取規定: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錄取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
5.對符合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錄取處理: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降分政策規定執行,公開征集志愿,并對征集志愿的投檔考生,按照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錄取規定:嚴格參照考生所在學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鑒定執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7.凡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