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蘭州工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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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遵循以上規則錄取時,仍有成績相同者,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及時做好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通過網絡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九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蘭州工商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