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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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招生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山東省招生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統考專業按大類使用綜合分數(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按進檔考生志愿,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七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報考學前教育和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響聲樂、舞蹈、鍵盤學習的生理障礙。具有色盲的考生不得報考藝術設計和動漫制作技術專業。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可參看《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
資格復查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方式和要求參見學校當年的新生入學須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