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工業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天津工業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不同,還請以各學院/專業實際公布的比例為準。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上述考生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和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第三十一條 考生一旦“確認擬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三十二條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協議就業,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派遣至定向單位就業。定向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工資關系、戶口等留在原單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學校及天津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推薦以及就業派遣等相關手續,非定向就業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需轉入我校。
第三十三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第三十四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