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湖北經濟學院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不同,還請以各學院/專業實際公布的比例為準。
一、復試成績
1.原則上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為40%,各專業復試分值構成詳見我校各招生學院后續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
2.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科目成績作為是否錄取的依據之一,不計入入學考試總成績。
二、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復試結束后,將在我校各招生學院網站按考生報考類別公示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成績信息。成績公示期結束,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同分優先規則
1.管理類聯考專業
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初試成績還相同,按照初試環節《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其他專業
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同,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同,按業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三)錄取遞補規則
在錄取過程中,如在擬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擬錄取資格或招生計劃增加,則按公示的該考生所在類別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按照同分優先規則補錄。
(四)不予錄取的情形
未參加復試者視為放棄復試資格。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復試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體檢結果報告弄虛作假者;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的2門課程成績總分低于50分者;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