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不同,還請以各學院/專業實際公布的比例為準。
錄取
(一)成績折算
考生復試總成績與入學考試總成績均采用權重計算方法,滿分各為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為:
1.復試總成績
復試各考核內容成績的權重,由各學院自定,但專業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應在50%-70%的范圍內,綜合面試成績權重不低于30%。復試總成績為筆試與綜合面試成績權重之和,其中旅游管理專業復試總成績按照專業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0%計算。
2.入學考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40%,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初試總分滿分為500分者,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初試總分滿分為300分者,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根據各專業(研究方向)招生計劃,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小于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如對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錄取決定,須有復試小組成員聯合簽名的書面說明材料,并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同意)。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復試總成績合格者(≥60分)即可予以擬錄取。
各學院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招生計劃人數,其中各類專項計劃與已錄取的推免生等均含在總計劃內。各專業(研究方向)的招生計劃僅以2025年實際下達計劃為準,不以《招生簡章》及研招系統中公布的擬招生計劃為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確有需要調整者報研究生學院審批后執行。
2.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入學總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遞補錄取(已通過“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遞補資格,不予錄取)。
3.凡在“調劑服務系統”中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調劑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放棄錄取資格,我校對已接受“待錄取”的考生不予解鎖。
4.復試結束后2日內,各學院須將審核無誤的復試與入學總成績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同時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5.經研究生學院審核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將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學院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海南省考試局和教育部審批。
6.體檢
體檢工作在入學后由我校校醫院承擔,研究生學院統籌協調。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后期無法正常學習、按規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錄取工作相關說明
1.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除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待錄取,經提醒后仍未確認的;
(5)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
(6)未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
(7)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
2.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收到擬錄取通知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詳見研究生學院招生工作欄下載專區),并于10日內提交至擬錄取學院,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3.所有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4.考生與用人單位因報考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考生報考資格審核與復查貫穿整個招生環節,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取要求的,任何階段(環節)一經確認屬實,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