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音樂統考時間及統考內容
2025湖南音樂統考時間為2024年12月15日至27日,統考內容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統考時間
1.普高音樂類
(1)考試要求、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分為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兩類,音樂類全省統考設有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樂理和聽寫考試采用合卷筆試方式,視唱、器樂和聲樂考試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即先組織考生到考點現場錄制考試音視頻,以音視頻作為考生答卷,考后再組織評委根據考生考試音視頻進行評分,下同)。考生要在“考生信息填報系統”準確填報演唱(奏)作品(曲目)的相關信息,考生現場考試時演唱(奏)的聲樂唱法、樂器種類、作品(曲目)須與報名時填報的相一致,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考生不得填報名稱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的兩首作品(曲目),否則該科目記零分。考生現場考試時,須按照計算機隨機抽取的一首作品(曲目)進行演唱(奏),考生如未按計算機抽取的作品(曲目)進行演唱(奏),該科目記零分。中西打擊樂要求選擇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須為音高類打擊樂器。音樂類考試總分滿分為300分,報考不同類別考試的科目和分值情況如下:
①音樂表演類(聲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聲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2):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 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聲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②音樂表演類(器樂),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僅考器樂)(專業考試代碼為A3):
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 分進行評分。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器樂×2.4,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僅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③音樂教育類,即考生選擇的專業考試類別為音樂類(聲樂和器樂都考)(專業考試代碼為A1):
填報音樂教育類的考生默認兼報音樂表演類(聲樂)和音樂表演類(器樂),考試科目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各科目均按滿分100 分進行評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音樂教育類總分計算公式為:音樂教育類總分=樂理×0.15+聽寫×0.3+視唱×0.15+主項×1.65+副項×0.75,各科目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
報考音樂教育類的考生,主項、副項考試均須參加,且主項、副項考試的成績均為有效成績(大于零分),否則音樂教育類總分為零分。考生按照考試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后,考生取得的音樂教育類總分可用于對應主項(聲樂或器樂)的音樂教育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聲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的招生錄取;取得的音樂表演類(器樂)總分可用于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的招生錄取。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全省統考于2024年12月15日至27日統一進行。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為:①視唱、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試地點設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生具體考試時間由計算機隨機編排(詳見《專業考試證》)。②樂理和聽寫考試統一安排在12月15日上午10:00-11:30,開考前15分鐘(15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干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14日下午18:00-19:00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點情況,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知曉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③考試所需樂器自備(鋼琴除外)。
2.對口招生音樂類
對口招生音樂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音樂類考試,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考試代碼A2)或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考試代碼A3),二者不能兼報。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地點等與普高音樂類相同。
二、考試內容、形式與要求
(一)聽寫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考試內容:
1.單音:
(1)命題范圍:f-a2之間(包括f與a2,下同)所有音級。
(2)彈奏方式:每個單音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2.旋律音組:三音組、五音組
(1)命題范圍: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f-a2之間所有音級。
(2)彈奏方式:每組音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3.和聲音程
(1)命題范圍: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音域為f-a2之間。
(2)彈奏方式:每個和聲音程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4.和弦
(1)命題范圍: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音域為f-a2之間。
(2)彈奏方式:每個和弦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5.節奏
(1)命題范圍:六小節左右,2/4、3/4、4/4、6/8拍,基本節奏型,不出現跨拍、跨小節切分節奏,不出現三十二分音符。
(2)彈奏方式:彈4遍,每遍前給出一小節速度提示。
6.單聲部旋律
(1)命題范圍:高音譜表,八小節,2/4、3/4、4/4、6/8拍,基本節奏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f-a2之間。
(2)彈奏方式:彈5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與一小節速度提示。
上述節奏與旋律中的基本節奏型范圍如下:
考試形式與要求:
1.采用閉卷筆試,與樂理合卷。考試總時長90分鐘。須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a1參照。
2.題型為聽寫題。卷面滿分100分,最終得分按比例折算。
(二)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
1.音與音高:包括音的產生原理、樂音與噪音、樂音的特性;樂音體系、音列、音級、半音、全音、變音與等音等;音的分組,能在指定的譜表中寫出指定音的音名與組別或根據指定的音名與組別找到它們在譜表中的位置;四種常用的譜表(高音譜表、低音譜表、中音譜表與次中音譜表)。
2.音長與節奏:包括五線譜中的基本音符與休止符的意義及其規范寫法;附點與復附點的作用;基本音符與附點音符的特殊劃分;自由延長記號與連音線的作用;節奏、節拍、拍、拍子、小節線、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變拍子、交錯拍子與不完全小節等;拍號的概念、寫法與意義;切分音的概念及規范寫法;理解音值組合法的意義并掌握常見的單拍子、復拍子與混合拍子的正確的音值組合法。
3.常用樂譜符號:包括倚音、波音、顫音與回音等裝飾音記號;斷音、連音、保持音、滑音與琶音等演奏法記號;移動八度或重復八度記號、段落反復記號與音或音型反復記號等省略記號;常用的力度標記與速度標記。
4.音程與和弦:
(1)音程:音數與級數;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音程擴大與縮小;識別和構成單音程與復音程;音程轉位及等音程。
(2)和弦:原位與轉位三和弦的識別與構寫;原位與轉位七和弦的識別與構寫;等和弦識別與構寫。
5.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包括調式調性基礎、調的關系、調式調性分析、移調。
(1)調式調性基礎:調式、調式音階、調式音級與調性等概念;大、小調音階音級的標記、名稱及分類(正音級與副音級,穩定音級與不穩定音級);大、小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調式色彩及音級傾向關系;民族調式音階的音級標記(以主音為第I級或以宮音為第I級)與階名(正音:宮、商、角、徵、羽;偏音:清角、變徵、閏、變宮);五聲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及特點;七聲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清樂音階:加清角和變宮;雅樂音階:加變徵和變宮;燕樂音階:加清角和閏)及特點;調號的產生規律及四種常用譜表的寫法;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記寫調號的方法;運用調號或臨時變音記號構成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音階的方法。
(2)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的概念,能熟練地判斷大調的關系小調或小調的關系大調;同宮系統調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大小調式與同主音民族調式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同主音關系調;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近關系調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所有近關系調。
(3)調式調性分析:在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的范圍之內,分析調式音階所屬的調性;在自然、和聲大小調與五聲調式的范圍之內,分析音組(或旋律片段)所屬的調性;分析大小調式的旋律(可含有調式特性變音之外的其他裝飾性變音),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分析五聲調式近關系轉調的旋律,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分析大小調式近關系轉調的旋律(可含有調式特性變音之外的其他經過性變音或輔助性變音),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
(4)移調:移調的概念,四種不同的移調方式,即“移動音程的移調”“改變調號、不改變音位的移調”“為常見的移調樂器進行的移調”“等音調移調”。
考試形式與要求:
1.采用閉卷筆試,與聽寫合卷。考試總時長90分鐘。須使用五線譜記譜。
2.題型為寫作題、分析題。卷面滿分100分,最終得分按比例折算。
(三)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b-e2之間(包括b與e2);帶有演唱記號、力度記號和速度記號。
考試形式與要求:
1.采用固定唱名法。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
2.視唱考試評分滿分100分,最終得分按比例折算。
(四)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考生須準備兩首樂曲,考試現場隨機抽取一首進行演奏,演奏時長不超過6分鐘。考生現場演奏的樂曲須與高考報名時填報的樂曲一致。考場提供鋼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中西打擊樂要求從馬林巴(音高類打擊樂)、顫音琴(音高類打擊樂)、木琴(音高類打擊樂)、小軍鼓、排鼓、花盆鼓、定音鼓、爵士鼓中選擇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須為音高類打擊樂器。中西打擊樂兩首樂曲演奏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
考試形式與要求:
1.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動伴奏)。若使用雙排鍵演奏,須提前關閉伴奏或選擇無伴奏的曲目。
3.器樂考試評分滿分100分,最終得分按比例折算。
(五)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考生須準備兩首聲樂作品,考試現場隨機抽取1首進行演唱,演唱時長不超過4分鐘(如選擇歌劇詠嘆調須按原調演唱),考生演唱的唱法和作品須與高考報名時填報的唱法和作品一致。
考試形式與要求:
1.背譜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2.聲樂考試評分滿分100分,最終得分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