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高考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江蘇新高考是從2018年開始實行,也就是從2018年9月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行,2021年已經進行了首屆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語文、數學、外語為統考,在歷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選1門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再選2門科目參加選擇性考試,總分為750分。
一、改革目標
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21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是高校招生錄取的組成部分,其成績納入統一高考總分。
1.科目設置。
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
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
綜合實踐活動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考試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以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時間安排詳見《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選擇性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4.成績呈現。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
(二)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科目設置。
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
選擇性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生根據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分,作為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
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
高考總分值設置為750分。考生總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布。
3.考試內容。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國家和省相關教學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主要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核心素養的發展。
4.考試形式及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以及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在條件成熟后,外語科目聽力口語考試實行機考。
(三)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導向,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評價細則,全面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2.綜合素質評價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考生分數相同時,可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2.錄取方式。
按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
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在條件成熟后,探索投檔模式改革試點,進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錄取的雙向選擇機會。
(五)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選擇、面向人人的原則,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突出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和面向中職學生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