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市職業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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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無明確投檔錄取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以上錄取依據成績統稱為藝術(美術)類錄取成績)。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藝術(美術)類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單科成績比較后仍相同,則同時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