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城市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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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個別專業對應職業崗位需要開設其它語種試點教學班,學生自愿報名參加試點班。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與錄取原則:
1.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認定
我校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專業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依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確定順序錄取。
依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確定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