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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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比例為1:1,具體比例依照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原則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擇優錄取。具體如下: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
(二)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三)錄取期間學校可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