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貴州城市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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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領導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以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按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規定,嚴格按照總分和志愿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錄取,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均可填報。學校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體育類考試成績和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經三個月復查期滿,方可取得正式學籍,教育部學信網電子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