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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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我校美術類(設計學類)、影視表演類、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制類、音樂類等藝術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以生源所在省統考錄取規則為準,如生源所在省未定錄取規則,則按照以下規則錄取:
1、美術類(設計學類):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 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2、影視表演類: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3、播音主持類: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4、編導類: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5、攝制類: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6、音樂類: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位次號錄取。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不設單科成績要求,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