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藏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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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特征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特征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依照西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條件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進校后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專業受限者將調整專業。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西藏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省級統考,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加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