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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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學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政策
1.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均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2.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1)江蘇: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藝術類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
3.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