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經濟管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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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一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包括政策性加分)進行擇優錄取;專業志愿的安排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在同一投檔批次中,將投檔至本校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至尚有空缺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認可招生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
(二)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專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文化總成績、專業成績各占 50%計算,具體為: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 X 50% + 專業成績 X X 50%的計算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若考生綜合成績計算結果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四)若與生源地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