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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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 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 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 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 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及日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 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 錄取的專業:輕化工程、智能醫學工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兒科 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 體育教育(師范)、化學(師范)、藥學、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藥物制 劑、應用化學、環境工程、基礎醫學;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師范);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 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 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 統、工商管理、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 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 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 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 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 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 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 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 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 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 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 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 先、遵循專業志愿 ”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 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 再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 門公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