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太原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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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同意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山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山西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總成績所占比例為50%。投檔成績為考生綜合分,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高考總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藝術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藝術類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