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宿州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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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歷屆之分。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1. 藝術類、體育類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統考成績,按照“綜合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當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 安徽省內藝術類考生:學校舞蹈表演專業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設置舞蹈表演(中國舞方向)和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方向)兩個培養方向。其中,舞蹈表演(中國舞方向)對考生舞種不做限制,在學校音樂學院培養;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方向)只招考試舞種為國際標準舞的考生,在學校體育學院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