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江夏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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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1.學校調檔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2.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省級統考(聯考)成績,文考成績為各省(市、自治區)高考文化課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考生專業成績、文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有明確規定投檔錄取規則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按照福建省綜合分計算方式投檔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如下:綜合分=文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X50%+專業成績X2.5X50%。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藝術美術類各專業,專業志愿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原則錄取。
3.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4.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廳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