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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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四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條 藝體類(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分,以綜合分作為投檔總分出檔的省(區、市),按照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未按綜合分出檔的省(區、市),根據招生省份相關招生工作規定出檔后,學校將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60%+術科統考分數×2.5×40%,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考生綜合分相同且無排位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順序為:美術與設計類統考術科、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