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龍巖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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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三條 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
第四條 考生要求
(一)考生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二)專業體檢受限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2.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類(含地質工程、地球信息科學與技術)、動物醫學、動物科學、心理學、環境工程、體育教育。
3.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產品設計專業。
4.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先根據藝術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統考成績分相同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