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音樂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浙江音樂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計劃招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7個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
1.我校各招生專業文理兼招,不設選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外語入學考試不限語種。
2.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專業校考。所有考生均須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藝術類高考報名,并獲得省統考相應子科類的合格成績。具體報考政策及辦法請考生自行向本人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咨詢。因考生未取得相應子科類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證,造成參加我校專業校考成績無效,進而影響錄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等7個本科專業均不設文化課成績單科分數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報考我校校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省統考相應子科類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各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依據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進行擇優錄取。
按上述原則錄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按照剩余招生計劃,將達到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條件的考生,依據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進行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政策如下:
(1)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專業:依次錄取I類破格、II類破格考生。
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現、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頂尖比賽獲獎者,獎項列表詳見《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簡章》,獲獎時間截至校考報名結束之前),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90%(小數向上取整),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II類破格: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2)表演專業:在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80%(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依次按《鋼琴曲寫作》《旋律寫作與歌曲寫作》(按各項成績占比相加的總分排序)、《視唱練耳》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設計與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寫作》《視唱練耳》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學專業依次按《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揮》(復試)、《專業口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中國舞招考方向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測試》《舞蹈表演能力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芭蕾舞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表演》(復試)、《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學(師范)專業依次按《舞蹈表演能力測試》《舞蹈基本功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舞蹈編導專業依次按《命題編舞》《舞蹈即興》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表演專業歌舞劇招考方向依次按《聲樂演唱》(復試)、《舞蹈表演》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表演專業戲劇影視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題表演》《臺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中面向各專業(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5.只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報志愿須與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專業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報考我校表演(越劇演員)、音樂表演(越劇器樂)專業(招考方向)的考生,采用戲曲類(越劇)專業省際聯考成績,錄取原則詳見《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戲曲類(越劇)專業招生簡章》。
(三)報考我校藝術與科技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采用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音樂表演(器樂方向)成績,按浙江省相關規定和排序錄取。
(四)面向浙江省選拔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開展“專升本”招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專升本招生簡章》《浙江音樂學院與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聯合舉辦2025年專升本音樂表演(越劇器樂)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五)面向華僑港澳臺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華僑港澳臺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按臺測成績錄取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規定執行。
(六)面向國際學生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浙江音樂學院2025年國際學生本科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七)與嵊州市越劇藝術學校合作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院校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省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八)我校錄取依據專業成績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九)招生批次。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執行。
(十)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