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二條 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照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江蘇省錄取辦法
1.普通類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
2.藝術類
考生高考文化文和專業分均須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
3.考生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合格。
4.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辦法
1.面向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榮譽獎勵、特長、技能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榮譽獎勵、特長、技能擇優錄取。
2.面向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文史類、理工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據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若再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若仍相同,參考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等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再相同,參考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等擇優錄取。
3.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其中物聯網應用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日常授課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考生謹慎報考。








鄂公網安備420111020038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