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錄取規(guī)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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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相關錄取文件、錄取批次和調檔比例進行投檔,對投檔考生按照“志愿優(yōu)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錄取,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根據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原則上按退檔處理。
(一)公安專業(yè)錄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安排為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續(xù)批次的錄取;
(二)非公安專業(yè)錄取安排在普通專科批次;
(三)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院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四)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錄取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和我院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學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yè)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guī)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十六條 學院在錄取時,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